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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1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公布2015年十大新聞,針對本部相關政策提出評論。教育部表示,教育為公共事務,涉及整國家發展及國人福祉,向來秉持審慎與公正客觀的立場,並透過廣泛徵詢多方意見,持續穩健推動各項教育政策,以提升國人受教品質與教育環境。
針對全教總所提十大新聞評論,教育部除將虛心接受各項建議外,並逐一澄清如下:
一、「十二年國教課綱與綱領爭議」:依104年8月4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,業立即啟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檢討課綱並組成專家小組,除釐清歷史微調課綱新舊版爭議點外,並提出研修撰寫原則之建議,專家小組會議除開放師生旁聽外,並透過網路平臺公布會議紀錄與委員發言摘要,預訂於105年3月辦理公聽會及座談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;此外因應107年新課綱施行,已設立「中小學師資、課程、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」,整合各司署推動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,落實新課綱精神。
二、「教師待遇條例法治化」:教師待遇條例自86年起經各方努力及各界支持,業於104年6月10日公布,使教師待遇法制化及獲更完善保障,並將導師及特殊教育加給納入職務加給範疇,加強對擔任導師及特殊教育者之待遇保障,將積極持續依法落實,以保障教師相關權益。
三、「少子女化衝擊招生」:因應少子女化趨勢,已研擬「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」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中,透過「創新」作法,針對辦學績效良好學校,透過試辦創新計畫,賦予學校辦學彈性,協助其找到自我定位及發展特色,並藉由「轉型」作為,針對辦學績效不佳之學校,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及輔導機制並提供相關誘因,協助學校順利退場轉型;此外為強化技職校院師生務實致用能力,自102年起推動「第2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」,緊密鏈結產業需求,促進學生就業能力,以回歸技職教育本質。
四、「教師工會團約」:為積極協助學校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,除函知各縣市政府團體建立協商機制外,並建立全國性團體協約協商諮詢人才庫以供專業諮詢、辦理團體協約協商種子培訓、以及舉辦勞政專業知能與協商談判訓練研習,期在本於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合乎法理情之前提下達成共識雙贏,未來將持續積極推動。
五、「雙薪肥貓」:因私立學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所稱「營利事業」,故現行並無限制離退公務人員不得至私立學校任職之規定,此外,本部對競爭型計畫之審查定有嚴謹機制,委員會亦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,故排除利益輸送之情形;惟為慮及社會大眾觀感,業將教育部人員轉任私立學校職務之迴避機制,配合納入銓敘部目前所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中一併規範。
六、「大學學費調漲」:104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整計23所大專校院提出申請,申請調漲幅度介於1.5%~3.5%間,本部依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規定辦理,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嚴格審議,其組成及審議過程皆依法行政,並將學校所提新增助學措施列為審查重點,最終核定9所大專校院調整學雜費,14所不予同意。同時本部自104學年度推動「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」,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,引導國立及私立大學建立完善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,目前計47所學校參與推動,以促進社會階層垂直流動及落實社會正義。
七、「幼教修法,托育公共化」:刻正修訂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及訂定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」,以建構優質、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,行政院業於104年1月15日報送立法院審議;同時透過下列措施:1.積極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,如:提供資訊系統即時檢視公私立幼兒園供需情形、鼓勵增設公立幼兒園(班)、增設非營利幼兒園、定期召開公共化教保服務專案小組列管會議;2.降低幼兒園班級人數;3.提升私幼教保人員待遇及工作條件,以保障幼兒教保權益事項。
八、「檢舉學校違法編班」:針對南投縣中興國中違法編班一案,因違反「國民教育法」及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」規定,國教署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原則,除組成訪視小組查察外,並督責南投縣政府依法行政,該府業函送校長考核乙等通知書及學校改善策略到部,本部將持續追蹤南投縣政府督導情形,以落實該校教學正常化。
九、「統合視導」:為達行政減量需求,本部自103年度起規劃簡化統合視導項目策略,103及104年統合視導項目合計刪減比率已達30%目標,104年依合理性、合法性及必要性原則進行減量後,刪減比率已達62%;另105年度將以歸零思考方式,朝因地制宜模式,賦予地方政府彈性空間及多元表現方式。
十、「教師介聘爭議」: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,故提高教師申請介聘年限以降低教師流動率,使教師留任同一學校,提升學校穩定性,自103年起持續邀集專家學者、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研商修訂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,以提高國中小教師申請介聘年限,另為尊重教育現場教師相關需求,並於該辦法內納入實施緩衝期,明定中小學現職教師於105年8月1日前申請介聘之服務年限,應依104年2月24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。

教育部強調,教育為百年大業,為提供我國國人更優質的教育環境,未來將持續堅守教育中道與行政中立之立場,落實法制作業,依法行政,以維護教育公共性,並於訂定各項教育政策時,將積極主動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,廣納建言,隨時檢討,以利我國教育政策與發展能與時俱進。(本文摘錄分享自YAHOO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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